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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的创新和未来发展
发布日期:2014年3月10日 来源:宜昌市博爱特殊教育学校 阅读1720次

     摘要:残疾人服务机构作为公办机构的积极补充,在近几年获得了很快的发展,逐渐成长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在其发展的带动下,残疾人服务正逐渐形成一定的行业规模,但目前就机构的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一定的制约,残疾人服务机构作为城市不可缺失的力量军,我们将探索一种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政府和社会等机构个人共同努力,形成一个规范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模式,尽快给予残疾人康服务机构平等的政策待遇,积极探索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为其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积极健康的发展,从而提高城市文明建设。

 

关键词:政府扶持 创新管理  运作模式 人员素质 专业化

 

一 残疾人服务组织社会化管理问题和创新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至现在,面临着一个社会化管理问题和创新优化服务的问题,这是时代发展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共同发展完善的情势下,政府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引导转向奔入小康社会,在这一过程中,民生问题、思想意识问题、文化发展问题等一系列涉及社会广泛覆盖层面的社会化问题凸现出来,因而提出了营造现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提升科学社会化管理的广义课题。残疾人事业同样脱不了这一氛围,就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个体,他们的社会生活和生命含义,人生的价值观点如何融入社会的发展、怎样共享正常群体所享受的精神和物质自然资源,公正、公平的自然法则。

   残疾人事业虽然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被很多社会各个层面所接纳,或者伸出援助之手,这也是在经济发展下引导促使社会必须进步的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良性的体现,也是党和政府注重民生和谐共享惠民政策的完善标杆。

   因此,近些年来,各种社会慈善机构、团体的涌现,各类爱心救助协会的诞生,政府残联组织延伸一到乡镇居委乃至社区,印证了这一大环境下的新有力的举措,无疑为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带来了春风,送上了美好的畅想和憧憬,理想和希望。

  针对于残疾人服务组织管理,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各个方面的改善,就如下:

管理模式的改善和运作模式加强。 就现在各个城市的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管理模式来说,我们应当加强双重管理,提高管办分离,在法律形势下创造合法的组织形式,而不是非法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民间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与诚信服务 。  

   第三,社会力量和个人为主体,政府扶持。

   1、政府补贴。政府可以组织财政、民政、残联卫生等部门,制定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补贴办法,如给予场地租赁补贴等。

   2、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将这一做法推广到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让残疾人真正享受优质服务,同时便于政府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四,加强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要提高残疾人的服务质量,必须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对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和目标要进行规范,不能随心所欲。进行服务时,要有规范服务流程,不能投机取巧,敷衍了事。对从事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员,采取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2、加强对机构的财务的管理。

    第五,适时的发展。

      就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经济和社会基础与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在以往的基础上,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定在一个适宜的位置,从而使残疾社会组织的管理有一个确切的目标和方向,管理促进发展,发展需要管理。

    1、政府指导,更应协调。

    政府主导、是指政府主观导向制订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政策,规定而本身残疾人事业也是民生之大事,政府之职责所在。而具体的行使职能则由残疾去贯彻,但残联不是行政职能机构。因此,政府在制订各项政策规定的同时必须指导残联如何正确行使职能这是很明了的。但政府在主导指导的同时,必须加强横向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协调,如政府对这一块的财政预算比例,经济总量对这一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所集善款对残疾人事业的留存比例,慈善企业收益对残疾人有效供给比例,各种社会救助、服务团体对残疾人救助、救治服务的行动标准和走向,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的实施等等,这些都是光凭残联无法独立操作完成的。应该说,在残疾人社会组织管理的过程中,政府的指导和协调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不可缺失的。而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民族特性,社会体制等现在,也不可能象有些发达国家那样,残疾人问题完全由社会组织能处理解决的。因此,要管理好必须先协调好,而残联在这一基础上去具体实施。

    2、融洽关系,加强协作。

     在政府主导和协调下,各级残联自然成了管理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实施者。正象上面所述,有些社会组织并非常属于残联,要进行直接的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就必须横向与其融渝关系,加强协作的问题。只有融洽关系,才能加强协作。反之要加强协作,就必须融洽关系。也就是说在政府政策的主导下,加强横向相关信息的沟通,互换与了解,在展开共同业务的过程中进行交流协商,在救助、救治残疾人时,在使用各种捐集的善款时,在开展各类救助、救济、康复、服务活动,公益活动时,有一个较之可行的统一准则,方式和尺度,防止重复或重叠,防止社会组织各行其是,无意而带来的不平衡性,造成资源浪费,乃至由此出现的不公开、不公平性,从而引起各种矛盾的发生,降低残疾人事业政策贯彻过程中的可信度,这是最得不偿失的。因此,在残疾人社会组织管理的过程中,直向的残联相对较为可以掌握,而横赂的较为复杂,主动创造融洽的关系,加强相互的协作途径和方式,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均衡发展,有助于我们在行使残疾人政策和善款的过程中,使之发挥出最大的灵活性和最佳效果,对促进社会和谐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3、统一资源,形成体系。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管理,无论是直向、横向的,最主要的是资源共享问题和资源分配的公开、公平问题。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资源一是服务资源。物质资源包括政府财政政策性拨款,残联接受的各种捐助,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捐助(救残部分)等,服务资源包括政府,残联、托(庇)养所,社区康复站点等政策性常期应有服务、社会团结发动的单项、短期性服务和各类自发性义工服务等。上面已述,这些资源的使用,并不是单由政府或残联在使用。这就涉及到一个使用的适合性,公平公开性,连贯性和有可能出现的重复性、重叠性,不稳定性等。这就要求在使用资源时有一个相对的统一问题,之所以说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还有一个个人意愿的问题(陈光标现象)。但相对的统一,可以发挥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和最大效能,最佳效果。如何相对统一呢?我认为,残联就必须将残疾人这一群体的个人信息切实地理清,并按年龄、等级,所需等分类,包括救助标准,救助(治)方式,服务类别等分别分类统计清楚,建档入机,进行信息透明交流,通根社会组织、团体,使之也有一个最基本的全局的可行性信息,掌握使用资源的尺度和使用后的信息反馈。这有助于残联协商指导社会组织更合适地使用资源的方式和方法,这是一、其二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至今,我们是否可以搞一个“残疾人救助服务的章程“?以规范资源使用?也便于形成整个残疾人救助服务体系,使大家有章可循,也便于进行管理。

    总之,只有管理得更科学,更合理,才能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适时发展,也只有迁时发展,也才能促使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更有效的管理。以上三点,只是一个方面,有些方面还必须在实施中进一步的探索或求证。

    因地创新。

    就是要根据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基本确切信息与本地残疾人事业的救助,救治资源相结合,在倡导文明、和谐、幸福社会主旨下,与传统民族优良美德相并举,使残疾人事业中的服务工作既符合时代发展的社会格局,又提升民众共同参与助残扶弱的崇高风尚,从而形成全新的残疾人事业服务体系。

    1、现想思路,意识创新。在残疾人群体中,既有先天性残疾和后天性残疾之分,也有肢体残疾、语言、听力、视力残疾、智障残疾、精神残疾等等之别,他们的服务需求和精神内心世界纷沓繁杂。过去由于受时局和物质基础的局限,采用的单一式的救济式帮助服务虽然已难继需。现在我们利用一切资源,由救济式向全方位,人性化发展。乡镇街道有残联、残疾人托养所,社区、村有救助康复站点,政策性所给予残疾人各种的优惠,有些乡镇残联在所属站点配备了一些康复指导师、精神慰籍员,心理劝导师等等,这是迈向高起点的好形式。但这还仅仅是一个笼统概念下的服务形式。我们要创新的是一个分别分类,有系统性、可持续性的有效服务形式。这就要求我们首先有一个思路清晰、意识超前的服务体系观念。一是政府必须倡导全社会助残扶残的良好公众意识,政府在公共场所、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站点、商业娱乐场所、医疗事业窗品等等设立残疾人专用通道来凸现公众意识,使之于城镇现代化发展相匹配。二是要注意在救济救助时加强对残疾人的心理引导和精神扶慰,将他们缺失的心灵诱导到完整的心灵常态上来。三是在服务残疾人的各项活动中,要以倡导残疾人自助自强意识为主,唤起他们自强不息的生存意识。四是在救济、救助残疾时要以助、以扶为主、树立他们助、扶下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的信心。五是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特征类别,结合残联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网络,择类跟踪服务,使之有一个可持续性。残疾人事业既被称为事业,就不是一个阶段性的东西。所以必须清醒认识、意识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创新就是要预计到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走势,这样才能提高我们服务的水准。

   2、灵活适用,救助创新。在对残疾人的救济救助上,如何灵活运用好政策所规定的准则,寻找社会组织与残联的切合点,是凸现我们服务工作是否确到好处的关键,人性化的服务就必须以人为本,切实实际,假大、空。灵活运用就是将政策规定合适地用在每一个人身上,服务到满意度的不断提升。我们现时救助救济服务大部分是申请式的。即由残疾人申请所获得,这实际上是一种服务意识上的错位。人在需要帮助的时候,主动与被动,其帮助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应该以一种全新的救助救济方式来诠释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就是在建立详实的残疾人个人信息档案下,对照相关政策之规定,主动上门服务,改求助变有助。其二,是将救助救济残疾人以助为主、以济为辅。助是残疾人所必须的,因为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意识上的,只有助好了,才能起到济的最佳效果。其三是应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特征,改革的经济救济变多样性的救助救济加服务。从他们最需要的难点着手,比如精神残疾者最需要的是治,那我们通过医疗机构助治,脑残、瘫残等重残者最需要的是养,那我们通过托养(庇护)所助养,肢体残疾者或后天残疾者(轻度)他们所需要的是工作和社会生活,我们怎样做到都到好处的协调而使他们有一个心安理得的归宿。四是在救助救济上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普惠是国家政策的阳光雨露,特惠是根据特定的时间,环境和个体对象的特性,有的放矢而不失公平。这是我们在服务过程中所必须加以警惕和注意的。只有灵活运用各种政策规定的和现实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的方式,才能真正地让每个残疾人按需求获得一份真正真实的温暖与帮助,而解决以残疾人周围的族性人群的认可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3、多管齐下,形式创新。残疾人问题必竞是一个社会问题,真象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样,体现出政府的社会责任和处理方式。而按过去单靠民政残疾的职能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显然已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规律。多管齐下,就是而向社会,在政府协调下,采用可行的方式来确保残疾人权益和人的生命价值。一是我们现在需解决的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而残疾人更应先考虑的群体,民族族群既可以忍耐弱势群体的包括或存在,也可能引发应弱势群体而引发的社会族群的乃至整个社会的反弹式的社会问题。多管齐下,首先因解决的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弱势群体的爆行点,即从物质基础的可容范围内解决残疾人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二是鼓励残疾人(重度或自愿的)进入托养机构并进行一定的补贴,以减轻残疾人家庭乃至族群的种种烦忧。三是对残疾人的生居条件进行优化,包括在生存居住形式上的经适房、虚租房、安置房的选择上要求行动自由的底层的需求。四是公益场所对残疾人的免费开放。五是对残疾人的医治的补贴和救助。六是加强残疾人服务指导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就业技能的培训。七是发挥残疾人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服务的形式上以精神物质相结合,有质量和连贯性地进行,切实一时而无,一段而忘,他们必竟是社会的生命群体。如果说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而这一弱势的后顾之忧呢?因为,他们不可能永远的处在年轻的生命之旅。

   4、人性面对,服务创新。所谓人性面对,就是人性化地面对残疾人这一群体,从人的本能的善良愿望出发,在时势和环境的许可下尽可能地发挥人与人之间的善良本性,在服务的过程中体现一种猩猩相惜的人类本能。抛弃与留存固然是一自然的规律,然而只有难啥抛弃者,才能获得最终的“难啥“而享受轩此而得的生命轨迹的喜悦的。服务创新,说白了就是在“啥”与“留”之间的一种理念的升华。如果将残疾人作为一种“观世音”的意识去服务,那就必然无“如来佛”的结果能呈现。服务创新就是本着“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本着有求供需;三是本着适时,因地的实际规律,在服务过程中更好地展现人性化的具体现仿、“济”一“济”了之,“助”之无穷。创新服务就是为“助”而动,只有更好地服务,以“助”而服务,我想,残疾人事业必将有一个灿烂的辉煌。从细微处,从所需处,从现实处,开拓我们的服务视野和理念,回归于真诚的人性本处,服务将是一个人类共鸣的和谐言符。

   因此,针对于残疾人服务组织的管理和创新,我们应当合理的,规范的进行调整改正,从而带动民办组织的发展和创新。

参考文献:

 中国残疾人服务协会相关资料

2,  《北京残疾人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报告问卷》,2008

 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教授莱斯特•萨拉蒙相关文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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