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校园新闻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7日 阅读1096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你们好!

  根据《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的缴费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城区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二、筹资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民政局、卫计委、扶贫办和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017〕36号)中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的规定,2018年我市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

  城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伤残子女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以各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数据为依据)。

  三、参保方式和缴费时间

  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缴费时间原则上于20171030日结束。

  四、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个年度一次性缴费方式,此次缴费保险年度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20171231日前未缴费的,不再补缴。

  五、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实行门诊统筹定点签约、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在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0元,单日支付限额20元。

2、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

甲类费用

乙类费用

一级

200

90%

80%

二级

500/250(二次及以上)

75%

65%

三级

1000/500元(二次及以上)

60%

50%

目前,每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20000元。

3、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大病起付标准

自付1.2万元至
3万元报销比例

自付3万元至
10万元报销比例

自付10万元
以上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全年支付上限

1.2万元

55%

65%

75%

40万元

  

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位家长最大的心愿,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家长朋友们及时为您的孩子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

 

咨询:13117285258(冉老师) 15997592853(谭老师)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残疾人康复中心9楼 邮箱:ycbatj2003@sina.com
Copyright 2008-2025 宜昌市点军区博爱特殊教育学校 版权所有
鄂ICP备1300330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50402000041号
技术支持:五环网络公司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