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7/15
来源:http://www.yichang.gov.cn/art/2008/7/15/art_199_1505.html
届次:四届二次
编号:206
类型:教文卫体
案由:[第206号]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儿童自闭症的政策管理和经费投入
处理状态:
提案人: 孙德海
附议人:
承办部门:
正文:
内容:
儿童自闭症是一种由大脑神经及基因的病变引起的广泛性发育障碍。近年来,其发病率在世界各地有急剧膨胀趋势,我国也呈直线上升。2003年,全国残疾人普查情况就已表明,该症发病率已占我国精神残疾人的首位。由于人们认识不足政府缺乏相应政策,对自闭症儿童教育治疗的机构严重缺乏,目前以民间机构为主。这些机构收费偏高,缺乏专业支持、社会资助及外部监管,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自闭症患儿的入托、入学、社会保障及成年后的就业问题长期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重视和解决。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自闭症儿童的立法保障,纳入地方残疾人法规保障范畴,应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规范包括自闭症在内的精神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重视自闭症儿童的康复教育治疗,保障他们在入托、入学、医疗、保障性就业及终身庇护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和权利。
二要构筑自闭症儿童教育体系。中残联已把自闭症的康复训练和教育纳入到“十一五”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元月将自闭症归入到精神残疾类,由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中残联、宣传部联合发文,在全国31个城市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机构。故我市应由政府加大投入,出资建立公立自闭症儿童教育基地,研究中心和早期训练中心。以财政手段鼓励普通幼儿园和学校招收轻度自闭症儿童随班就读,让这些自闭症患儿接受融合教育。各市、应确立几所专门招收自闭症儿童的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试验基地,提高系统教育的质量。对自闭症康复和治疗的民间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和业务督导,以民办公助的形式结合社会资助与捐助,降低费用,使每一个自闭症儿童都能在早期得到针对性的训练。
政府部门要加强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对轻度自闭症儿童研究和关注,加强师资配备和培养,合理提高教师的待遇,增设必要的仪器设备及设施,改善教学条件和科研能力,充分发挥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优势;加强对轻度精神障碍儿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指导普校开展特殊教育。在政策上,对接收随班就读自闭症学生的教师评估、评优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保障自闭症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新机制。
办理结果:市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